2011年4月22日 星期五

新聞自由

以下一篇港聞實在令人咋舌。屬實屬虛,不去妄下判斷。商業上的正邪手法,有什麼稀奇?!  個人的看法,當然是絕無容納這般行為的空間。但亦因此分享一則「交換角色」的類似事件。

我在某公司工作時,我們是一個大廣告客戶。某年某月某日,一某大傳媒「邀請」我們多投廣告,以獲得「無負面新聞」的禮待。

結果:對得住天地良心,睬佢都傻。後果:捏造文章,怕未?!


港鐵:從不干涉新聞自由

(明報)2011年4月22日 星期五 10:10
港鐵公司事務總經理梁陳智明表示,從來不會干涉新聞自由,他們昨晚接獲記者查詢,才知悉事件,現正調查。
梁陳智明今早在電台節目上解釋,他們昨晚深夜接獲傳媒查詢,才知道事件。而她今早趕回公司,與廣告部了解事件。她強調,港鐵從來不干涉新聞自由,亦不會因有負面新聞而抽起廣告,他們不會這樣做的。
她表示,將與廣告部同事開會,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,而信件的內容不是港鐵一向的立場。
本港傳媒報道,港鐵透過廣告公司近日向各大報章發出「警告信」,向廣告部重申「傳媒指引」,直言一旦報章刊登港鐵負面新聞,保留抽起廣告的權利,更要求廣告部與記者「溝通」。
立法會    議員劉慧卿    今早在電台節目中稱,對事件感到譁然,她要求港鐵徹查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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